国寿鸿福相伴两全(分红型)(简介)
保险特点:既为您提供死亡保障,又为您提供身体高度残疾保障,满期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保费每三年交付一次,交费轻松。
一、投保范围:出生满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二、保险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缴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每三周年交付一次,直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四、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五、红利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六、保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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