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简介)
险种特点:对象广泛,老少皆宜。凡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障期长,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定期给付,满足所需。每三周年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金,直至身故。生存越久,回报越高,满足生活所需。交费灵活,任您选择。分为10年交、20年交或一次交清,任选一种。
一、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获得的保险保障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如急需用钱,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借款。
三、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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