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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第三方责任险 关注保险人和被保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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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证明、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伤者的诊断证明、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四)与原件无误的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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