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但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和有关证明,在60天内先预付可确定的最低赔偿金额内的一定数额赔款。
(三)经审核索赔资料后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
注释:三者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相关事项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者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三者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三者责任险为基本险,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相关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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