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保险欺诈是车险领域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且长期都没有找到有效解决之道。行业人士指出,车辆保险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两个显著特点。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其具体情况,将其归纳为先出险后投保和投保后做假案两种类型。与先出险后投保相比,投保后做假案的范围更广,保险公司损失更大。有些车主按正常程序投保后,以各种手段欺诈保险金。
受车辆零部件赔付成本攀升、同业争打价格战的影响,近年来车险行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去年更是创下行业发展的新低谷。经营车险业务的39家非上市险企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3年,车险承保赔钱无一幸免,车险承保亏损合计64.85亿元,较2012年的19.03亿元相比亏损增长超出两倍之多。在车险领域本就存在各种问题的情况下,保险欺诈现象无疑是雪上加霜,让行业的发展更加举步维艰。
车险专家表示,车辆保险欺诈的防范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多部门密切配合。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宣传与执法力度,保险公司本身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防治各种诈骗行为的发生。"打击保险欺诈关键是立足本国实际,
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防范打击体系和治理长效机制。"
20世纪90年代,保险欺诈成为美国仅次于偷逃税的第二大犯罪领域。面对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美国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为主、行业联合、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从而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保险欺诈体系。
比如,美国保险欺诈犯罪一度猖獗的重要原因是保险立法滞后,导致对保险欺诈犯罪打击不力。于是为使保险反欺诈有法可依,上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在较短时间内相继制定了《保险反欺诈法》、《保险欺诈调查法》、《车险承保前检查法》、《汽车理赔信息储存法》等一系列法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
"裸奔"的互联网保险
在上述保险业旧有顽疾尚未完全解决之前,新的行业问题正在不断产生。互联网的兴起,给保险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与其他行业一样,互联网保险同样面临着一个缺乏合理监督约束的"裸奔"期。在这个阶段,一些新的问题正在涌现,给维护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了解,互联网保险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日前中保协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已有47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了互联网渠道销售经营业务,网销年化规模保费共计27.12亿元,占一季度人身险行业保费总收入的千分之五点三,也就是说每1000元人身险保费中有5.3元是通过网销实现。而伴随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控,组织开展自查、堵塞网络漏洞并加强安全防护。此外,各保监局应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意识和措施,密切关注新型网上金融业务手段应用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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