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单位应提高警惕,发现相关或类似情况及时向保监会稽查局报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各保险机构不仅要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管理,同时应按规定移送保险违法犯罪线索。
除此之外,网销保险不断制造各种营销噱头的同时,在产品的销售中只提收益不提风险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比如在一些网销保险网站上,"稳定收益"、"零风险,保本高收益"之类的宣传字眼普遍存在,风险提示方面,字体小,很难发现。
对此,保监会于近日公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不过,记者了解到,这部有望成为互联网金融首部法规、并已向业内和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的《通知》,目前却因种种原因而陷入搁浅阶段。
行业人士指出,尽管互联网保险裹挟着模式、技术等创新的巨大能量,对传统模式产生的冲击不可小觑,但由于无法可依,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始终处于"裸奔"状态,导致保险公司缺乏明确定位、运行不规范等。
网销保险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新难题的同时,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引入保险经营系统的同时,也在挑战着其本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客户在投保时可能存在逆选择,特别是身有残疾、重疾或有自杀倾向的客户能够通过网络进行投保",近日,某保监局发布调研报告称,网销短期意外险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该报告还显示,网销短期意外险的其他潜在隐患,包括核保把关不严,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短意险,一般通过系统自动核保,核保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查勘理赔困难,网络销售短意险的客户遍及全国各地,一旦出险,会给保险公司后续查勘理赔造成显著的障碍;此外还存在法律风险,含有死亡责任的短意险,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投保无法判断,保险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会给开展法律诉讼带来困难。
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以上种种保险乱象的产生,从本质上来看,大部分都是由保险欺诈衍生而来,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犯罪。监管机构的政策规范、同业机构的监督防范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协同作战,都是治理保险乱象的手段,而在这些举措背后,其中一个关系到整个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问题,则是保险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行业人士分析,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险种的增多以及保险金额的迅速提高,保险欺诈一旦得逞的诱惑力不啻更大。况且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的法制建设都还未能达到消除经济犯罪的地步,保险欺诈也基本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据有关资料报导保险业发达的美国,当前的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仅1994年医疗保险中的欺诈就导致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估计500亿美元的损失。
除了可能造成明确的经济损失之外,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对于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保险业而言,这些问题正在不断地侵蚀其发展的诚信基础,严重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很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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