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少儿特定的保额理赔
蔡女士是一位外地来上海的打工者,于2007年7月为0岁女宝宝投保,购买的是10万元保额的寿险,2008年2月在回乡探亲过程中,母女遭遇车祸身亡,获得2万元的赔付。
对于小于4周岁的少儿,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样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赔偿比例为: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80%,满4周岁,给付比例才能达到100%。
九、额外增加的保额理赔
黄先生是一名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到分公司指导工作,所以一年大概有四分之一的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于是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太平无事意外伤害保险”。今年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不幸致残,经鉴定为第一级残疾。
于是,太平人寿赔付了50万元的意外保险金,同时根据条款规定,黄先生还将每年获得5万元的残疾保障特别保险给付金,累计可领取10年。
这是一种很人性化的保险产品,对于全残人员来说,残疾比身故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更大,所以一些保险公司会有这种基于客户实际状况的产品。种类产品多见于意外险和健康险。
鉴于以上,提醒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请保险代理人作出详细解释,同时要注意细看保险条款,这样才能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才能买的放心、保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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