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无论分红的终身、年金、两全险等,在一年一度分享保险人分红的保单周年日前:择“抵交保费”方式,就可将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乃至以后各期的应交保费,以解暂时财务之困难;或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依投/被保险人当时之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可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提高保障身价。
4.对“减额交清”方式的利用。
投保了有保单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标准体的投/被保险人在当确定了不能再继续交纳保险费时,可在宽限期结束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办理减额交清,可仍继续享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保障。但这要比中途被动“退保”强过十倍、百倍。
(四)要注意万能、投连险的交费特点。
其一,对在投保时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费”额,要一直交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这对年轻的投保人来说,是个岁月相对漫长的过程,须守“坚持不辍”之自律。
其二,对于“追加保费”,要符合保险人“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不低于如5000元人民币、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保费均已交纳、每次交纳不低于如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的要求;对此的纪律操守,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须“量力而行”。
其三,交纳首期保费后,若账户保单价值能足以支付后期保障成本时,因一时不便可缓交期交保费亦不影响保单的合同效力;投/被保险人相应要守的纪律,至少应在账户保单价值不够扣付保障成本前,补交部分或全部所欠各期的期交和追加的保险费等。
投保人在投连险账户资产评估日前(应交日小于等于资产评估日)交纳的续期保费,则是以当次资产评估日买入价计算投资单位的;在账户资产评估日后交纳的续期保费,则是以到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投资单位的。
对于万能险,若投保人一年未在应交日后60天宽限期内交纳续期保费的,保单即进入暂停交费状态;只有待投保人补交全部欠交的期交保费后,保险人才能恢复寄发交费通知书等。
(五)要注意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费是否顺畅的问题。
若由于银行IT系统故障等造成转账不成功,而致期交保费暂时搁浅且接到保险人电话催交通知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首先应在对自己账户资金进行认真核对。
对确认交费确未转账成功
可到保险人柜台——完成“递交现金并提供保单号/递交盖有公章的支票和公函到柜台→……→拿到打印的交费发票/接到保险人送达的交费发票”流程。
还可到代收交银行完成“网点柜台填写《银行代收费凭证》→……→拿到自己那一联交费凭证”流程,等的“现金/支票”人工补交费;对补交后又发生转账重复多交费的等,除投连险已转实收且基本保费已计价不能退还时,其余可提出并完成“提供保单号给保险人柜面内勤→……→在保险人出纳处领取退费”等流程,将重交费退回到手。
为此,投保人要注意遵守的纪律,就是要在约定的交费日当日及后,主动核对自己交费账户的资金变化和对自动转账成功与否的确认;对确须要补交或对重交纠错的等,应给予理解并认真配合保险人做好补交或退费等的善后工作,从而可消除在转账续交保费问题上的盲然情况发生。
(六)要注意豁免保费的权益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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