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万能寿险保险金给付方式选择权
2000年8月,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在国内首先推出了万能保险产品。该产品具有万能寿险的基本特征:区分定价要素,最低保证利率、灵活的保费缴付方式,灵活的保险金额。但是,其保险金额给付缺少选择权,除了作为两全保险的期满保险金给付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身故或全残给付金额为即时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之和。在投资连接保险逐渐淡出市场时,具有最低保证利率的万能寿险受到人们的追棒。友邦保险公司在2003年9月1日在广州推出一新型的万能寿险产品"智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分为A、B两款。该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为1.75%。A款与B款均规定:身故保险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与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净值之和。这符合保监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身故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予保险金,也可以以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作为身故给付。"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的"联众灵活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却规定了两种保险金额类型供投保人选择:A型为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B型为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之和,这更符合国际做法。平安保险公司的"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分为A款和B款,对保险金额也规定了二种类型:A款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较大者;B款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供投保人选择。金盛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生赢家"投资连接保险也提供了固定身故保障和增额身故保障两种选择权。
由上可见,在短短的几年内,我国的万能寿险产品的保险金给付方式已从单一的转变为两种可供选择的给付方式。从前面介绍的美国万能寿险的两种类型的给付方式来看,A型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金额递减的定期寿险和递增的现金价值组成,而B型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和递增的现金价值组成,当保单现金价值增加,保险金额也随着增加,更凸现其投资功能。而且,只有A型的万能寿险受到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比例限制。B型的万能寿险则不存在比例限制问题,因为其风险保额一直维持不变。此外,保单所有人拥有在A型和B型之间相互转换的权利,转换权利以每年一次为限。如果从A型转换为B型,原来的风险净额会变成新的保险金额,再加上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了新的死亡给付金额。如果从B型转换为A型,原来的死亡给付金额变成新的保险金额,风险净额已递减。我国的提供保险金给付方式选择权的产品,也应考虑授予投保人转换保险金给付方式的权利,这样就更能增加万能寿险的灵活性。一般而言,在年轻时会选择投保B型,因为保险金额递减的定期寿险与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的费率都很低,两者差额很小,而B型的死亡给付金额是递增的。过了一段时期以后由于年龄增大保险金额不变的定期寿险费率明显升高,把B型转换A型,保险费的分配的重点由纯保险保障(此时已递减)转向保单的现金价值的积累,并可以获得一个比签单时高的死亡给付金额。在我国目前众多的万能寿险产品中,就笔者所见,唯独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的"联众灵活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允许投保人以书面形式转换保险金额类型。
四、适时推出变额万能寿险产品
顾名思义,变额万能寿险就是把变额寿险和万能寿险加以融合的一种产品,即把万能寿险的保费和保险金额的灵活性与变额寿险的投资灵活性加以结合。变额万能寿险以万能寿险为基本构架,与万能寿险的最显著区别是,变额万能寿险的保单所有人拥有投资选择权,即有权把保单现金价值投资在不同的分离账户或其子账户,也有权选择投资在具有保证利率的固定账户。固定账户是放在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中,投资在相对安全的金融工具。分离账户则与保险公司的一般账户分离,大多数变额万能寿险会提供多种分离账户的次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也可以投资在多个次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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