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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需要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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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一项世界级难题,巨灾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巨灾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继上期针对保险“新国十条”特别组织报道“完善现行农险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后,本周《保险周刊》重点讨论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所必须明确的诸多问题”,敬请关注。

  千呼万唤十余年后,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终于得以启动,尽管未能“一步到位”达成全国性的顶层设计,但“因地制宜、统分结合”的总体架构也因更契合当前国情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尤为令人充满期待的是,新版保险“国十条”不仅已将保险市场一江春水搅得风生水起,而且势必在政策层面对于制约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诸多问题给予“正面答复”。

  谁来兜底?

  “目前,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带有‘举国体制’特征,即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巨灾风险管理体制。”据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介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特别是抢险救灾方面,更多的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以军队、武警和民兵为突击力量,采用自上而下的纵向灾害管理模式,而且均以财政资源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虽然也会辅之以社会捐助、慈善公益等社会力量,但以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化解决手段作用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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