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何来?
从全球范围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的比重一般在30%左右。反观我国,目前我国保险赔付占重大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仅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保险业赔付18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
“尽管近年来保险业在应对重大灾害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整体发展水平仍滞后于现实需求。”谈及保险业在分散巨灾风险中作用如此“微乎其微”的原因,王和告诉记者,与普通的保险风险不同,一次巨灾导致的经济损失就可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从国外实践看,采用“横纵结合”的分层技术是解决偿付能力的有效手段,即将巨灾风险划分为若干层,通过保险、基金、再保险、巨灾债券、回调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风险在投保人、保险公司、省级基金、国家基金、再保险市场和中央财政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分散与转移。
对于巨灾保险的基金归集,王和说,巨灾保险的基金归集主要是归集规模和归集效率的问题。如果基金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巨灾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性质,如果完全采用自愿和商业的模式则可能出现基金归集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较好方法是适度强制,比如我国一些地方在开展农房保险的过程中采用的统保方式,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迅速归集较大规模的巨灾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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