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终身寿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LPL。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依据投保人所选择的本合同缴费期限的不同,本公司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如下:
缴费期限 趸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最低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 出生满60天 出生满60天 出生满60天
最高投保年龄 65周岁 65周岁 60周岁 55周岁
缴费期限 至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 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
最低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 出生满60天
最高投保年龄 55周岁 5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来满四周岁,则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不足1周岁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60%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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