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合同生效
我们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保险单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及发票一起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件的寄出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它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生效。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并按解除合同处理:
1.您、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拒捕行为;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2.现金领取。
3.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则按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缴费日。缴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缴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若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发放,领取人为您本人。
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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