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于订立本合同时,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您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您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受益人的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上述变更经我们记录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我们对于上述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任何责任。
保险事故通知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由于通知迟延导致我们勘查、检验等费用的增加,增加部分应由索赔申请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3.索赔申请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4.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或我们认可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索赔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全残,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索赔申请人、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3.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本合同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4.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申请,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索赔申请人反馈理赔决定,并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将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保险金申请时效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三十日内向我们返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保险费的缴纳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及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根据我们的规定,选择以分期缴付的方式缴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您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缴付续期的保险费。您也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保险费缴费方式,经我们同意并批注后生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