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离婚3年后法庭上“重分”21份保险
日前,普陀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案。值得注意的是,妻子张丽玲(化名)与丈夫陈民(化名)离婚时并未就两人结婚后购买的保险予以具体分割,而这21份保险也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普陀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对这21份保险做了重新分配。
张丽玲与陈民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两人便育有一女,取名陈琴琴(化名)。2007年,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12岁的陈琴琴被判令跟随父亲一同生活。
2008年,张丽玲身亡。由于她和前夫陈民离婚时并未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具体分割,张丽玲的父亲张天建(化名)遂将陈民以及陈琴琴告上法院,要求对已故女儿名下的财产进行分割,并合法继承,其中包括人寿保险部分。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张丽玲与陈民在婚姻存续期间共购买了21份保险,保险名目繁多,份额较大,成为该案双方争论的焦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