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离婚了,投保的人寿险如何分割 才更合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如今,几乎每一个家庭都会购买一份甚至数十份保险。而当购买了人寿保险的夫妻双方遭遇离婚时,这类人寿保险又该如何分割呢?

  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案件中所涉及的保单均系张丽玲与陈民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保,无论投保人是张丽玲或者陈民,保费的资金均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且已经转化成保险合同权利。

  对于被保险人为张丽玲的保单,已经理赔领取的保险金,张天建和陈民一致同意归陈琴琴所有,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被保险人为张丽玲的其他保单利益,法院认为应该析产后继承。对于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为陈民的保单,鉴于其要求继续履行,可予以支持,但应该给付继承人折价款。另外,经过双方协商,对于部分其他“交费有效”的保单,双方一致同意将投保人变更为陈民,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夫妻双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陈民要求继续为女儿缴纳保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