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业务,起步较晚,且大都是由寿险公司来经营。所以,一直以来,健康保险的管理从属于寿险的管理,沿用传统的寿险管理方式和模式。体现在核保方面,健康保险缺乏针对性的核保即风险评估的办法与策略,通常是根据寿险产品的特点进行风险因素的考虑和评估来确定承保条件和方法。长此以往,不仅不能体现核保工作“不同风险不同费率”的宗旨,更会给健康保险的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直接导致赔付率升高。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应当持续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明确了健康保险的核保应根据健康保险自身特点建立专业化的核保制度,应用专业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来进行核保。
一、商业健康保险核保风险因素分析
(一)健康保险核保主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1.被保险人的年龄:对于医疗费用保险和短期残疾收入保险,在55岁之前风险的增加是不明显的;长期护理险及长期收入保险风险的增加与死亡率的增加一样快。
2.性别:性别对健康保险承保有重要影响。通常除了老龄意外其它年龄的人,女性的伤残率高于男性;而性别与某些疾病的发病率密切相关。
3.健康状况:主要评估被保险人现有伤病及既往病史对将来赔付可能造成的影响。核保师对既往病史或意外伤害的重视程度,依具体情况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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