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业务结构回归保障
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转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方式,《通知》还对银保业务结构调整提出要求,明确指出要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要求商业银行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对此,袁序成告诉记者:“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整个传统保障型业务的占比在2013年才刚超过10%,然而在一般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应该在30%-40%以上。我们希望民众在至少有一份保障产品的前提下,再考虑购买理财型的产品。”
长江证券的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中期,平安人寿的意外险、健康险、传统寿险和年金产品的合计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到20.4%,太保寿险的意外险、健康险和传统险产品的合计保费收入占比达20.1%,新华保险意外险、健康险、传统寿险和年金产品的合计保费收入占比仅为9.1%,中国人寿2011年的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的合计保费收入占比达23.1%。而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和新华保险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占比分别为7.4%、37.6%、35.6%和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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