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10.3)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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