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3、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残、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
4、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
5、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由于疾病造成的死亡。
6、战争、军事行为、动乱及核辐射、核污染。
7、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事。
第八条对下列情事之一所致被保险人父母的死亡,保险人不负第六条第五款的保险责任:
1、保险单生效、复效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有隐瞒、不实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3、由于被保险人父母的自残、自杀、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
4、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四周年内,被保险人父母由于疾病而造成的死亡。
5、被保险人父母死亡时,被保险人年龄已到达或超过18周岁。
6、战争、军事行动、动乱及核辐射、核污染。
7、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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