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官场流行的“政绩创新”氛围下,习惯在办公室喝喝茶翻翻报的官员们,经常会时不时的搞出一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惊人创举”。这两天,南京市民政局在其发布的《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及的“以房养老”,就是最新的“生动案例”。
以房养老作为一些发达国家常见的一种养老模式,“引荐”到我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首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到龄“转行”到全国政协后,在2007年全国的两会上就提出此方案。当年,上海市就曾试推过“以房养老”,但终因参加者寡和各种条件所限,2年后被迫停办。其实,南京民政部门这次也是第二次提出以房养老。早在2005年,它就“率先创立‘以房养老南京模式’”。但尽管就是以一个老年公寓的试点,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老年公寓由民政管理转为个体经营。这些失败的“前车之鉴”,南京市民政部门不该忘记。该市老龄办的负责人在谈起上海市这方面的教训时,说因为人的寿命和房价长期走势都难以预测,使保险机构、银行和市民都“有所顾虑”。但南京民政部门自己似乎忘了,当他们再次喊出“以房养老”的口号时,制约其发展的“各方顾虑”消除了吗!
实际上,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最大的障碍,既不是南京民政部门所述的“各方顾虑”,也不是一些门外汉所称的“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现实羁绊”,而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和居民住房落后现状的严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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