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推行以房养老,有两个基本的前提。首先,相对于收入来说,他们的房价的水平并不高。一般家庭6年以内的全部收入,就可以买得到一套一二百平米装修好的现代住房;二是他们的人均住房水平都比较高,不少发达国家达到了人均六七十平米以上。这些就使得年轻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仰仗父辈所拥有的“祖屋”,就可以买得起、住得好房。父母把其住房“以房养老”后,一般也不会使子女“住无所居”。
而中国则完全不同。在众多大中城市,一套普通的小康住房,要花去一般居民家庭20多年的全部收入所得。对于普通人家来说,父辈拿房去以房养老,小辈就无能力再去买房。从国家统计局和住建部的数据中可以得知,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20平米左右,全国城镇还有一两亿以“新市民”为主的中低收入者是无房户。如此低的住房水平,也使普通百姓无法对现有住房进行“切割”,进行所谓的一半用来以房养老,一半用于小辈的居住。上亿的无房户,更是无房可抵。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奢谈以房养老,只能是民政部门一厢情愿的馊主意。
作为负责社会福利保障的民政部门,之所以不遗余力的再三要推出所谓的以房养老,这其中最大的背景,就是政府在养老保险上的投入严重不足。养老保险双轨制表明,只有少数拿着高额退休金的公务员阶层可以过着衣食无忧的中等生活,而大多数普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只有退休公务员的几分之一,他们只能生活在中低水平之下。而这些同样是新中国的建设者,不计报酬和代价为国家贡献了一辈子。老了退休后,国家却给不了他们体面足额的退休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社保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门,反而号召推广所谓的以房养老,本质上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产权来弥补政府养老支出的不足。说得不好听,就是用一个窟窿来填另外一个窟窿。如果真的这样做,只能是制造社会问题的更大窟窿,给维稳增添新的巨大难题。
要真正上解决普通百姓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做的,不是“以房养老”这类窥视老百姓“荷包”的馊主意,而是如何从根本上来提高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上的投入。让普通国民而不是少数有权阶层,实实在在的分享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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