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企业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个人帐户明细单(职工本人签字)。
2、企业持职工个人档案、个人帐户明细单、《退休人员审批表》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每月1--10日,企业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经办机构填报《退休职工档案卡》,经复核无误后建立微机档案。
4、每月1--14日支付窗口依据新增退休人员明细建立统支档案。
5、每月14--25日经办机构打印新增人员明细表,并制作报盘送交银行或邮局。送款日期为18日和25日两次。
6、每月24--27日经办机构依据新增人员明细表与银行返还的存折帐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录入微机。
7、每月28日企业到经办机构来领取新增退休人员存折。
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
1、死亡
死亡职工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业务部门,业务窗口审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给其打印职工个人帐户明细单,职工到支付部门进入撤保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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