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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政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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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政策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为了便于公众更直接了解事关养老保险政策,参加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江苏省劳保网特别开设一次在线咨询答疑活动,帮助网友更好的了解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依法责令企业和参保人员补缴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应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次月起,终止向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XXX]参保人员如何了解单位给自己申报的缴费工资情况?

  [答复]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39号令)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参保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核对。另外,参保人员也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如发现单位给自己申报的缴费工资不实,应及时通过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予以纠正。

  [晓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如何折算工龄?

  [答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的规定: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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