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工作坚持严格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投保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范投保程序。
严格投保条件――年龄35岁以下。任幼教岗位三年以上,热爱幼教工作,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一定的幼教理论和教育实践能力.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对荣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举办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现场会、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可放宽年龄限制。
规范投保程序――县教委按各乡镇符合投保条件的教师人数和财力情况。下达统筹投保指标,符合投保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乡镇中心校组成评审推荐小组。听取申报教师的述职报告,并评议打分,按县教委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还可参照统筹入保指标。推荐乡镇自筹入保人选.报县教委审批备案。
乡镇中心校与投保教师签定投保协议――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乡镇中心校按比例如期缴纳入保教师的保费,定期对投保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那些不能尽职尽责、不能履行义务的教师有权予以解聘,并终止投保。教师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赔偿县、乡两级保费,避免投保资金流失。从而使投保机制既具有激励性、保障性,又具有约束性,使投保教师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改革用人制度,优化教师队伍
为进一步发挥好投保工作的激励作用。促使广大幼儿教师自加压力,自强素质,在竞争中求进取,以不断推进我县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我们加大了用人制度的改革力度。
严把“人口”关――彻底改变过去村办、村管、随意选派教师的管理体制。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选聘的办法。实行聘用合同制,建立教师人事业务档案,完善考核制度。由乡中心校统一聘任、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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