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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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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问:军人退出现役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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