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转移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本人可联系原单位财务部门,由其重新打印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把以前留存的转移凭证复印一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然后邮寄给本人或安置(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问:军人退役时,没有回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打工,要求把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该怎么办?
答: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只能在安置地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不允许将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工作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该向退役军人说明,让他先在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保险关系,然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保险关系,由工作地和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问:部队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划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时,划转不成功,怎么办?
答: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数量大,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变更比较频繁,军队下发的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库难以实时同步更新,个别情况可能因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划转不成功。首先通过《保险管理系统》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库中的联系电话主动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核实银行账户信息,重新进行保险补助资金划转。划转成功后,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发生变化的社保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直接上报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问:一些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在2014年以前收到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但转移凭证上的数据信息或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与退役军人取得联系,怎么办?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