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期,经济社会、民生问题突出,各种矛盾涌现,人们对工作生活的稳定性要求越发强烈,仅通过科技创新,完善行政制度、经济制度是不够的,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商业保险的服务质量。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利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必要建立业务互动关系,提供优势互补的保障服务,共同合作,发挥各自功能,消除保险未覆盖的空白区域,解决不同人群的问题,满足人们对保险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1.二者的区别
(1)保障人群不同。前者强制每位劳动者都当投保人,后者消费者自愿参加。
(2)保障范围、服务水平不同。前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对所有人提供有限的、均等的保障项目,后者被保险人享受的补偿、给付权利跟所交纳的保费成正比,范围比社保宽。
(3)受不同部门监管。前者由人保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后者由中国保监会管理。
(4)筹资方式不同。前者规定由政府、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比例很低;后者无论个人营销还是团体营销完全由消费者个人支付。
(5)追求的目标不同。前者追求社会效益优先,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民基本生活;后者追求经济效益优先,以营利为目的。
(6)受经济变量的影响不同。当通货膨涨率变化时,前者的费用和给付金额变化很小,后者的费用和给付金额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就考虑了通胀因素,起到保值作用。
(7)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依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执行,后者依保险法执行。
2.二者的联系
(1)建立的基础相似。二者都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确定期望损失,通过大量独立、同分布的个体(投保人)交纳等量费用筹集资金,实现风险分散,风险共担。每个人付出少量钱,当自己遇到困难时会得到大笔补偿。
(2)具有相同的社会功能。两种保险都具有经济补偿、风险转移、防灾防损、资金融通的功能。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者均会得到约定的资金补偿,使未来生活继续下去。
(3)保险事故有重合的。如养老、内外科疾病、意外伤亡、失能收入补偿、生育在两种保险里都涉及。
(4)资金都集中管理。将所有人缴纳的保费组成一笔可观的资金,再由相关负责部门对其投资于金融市场,使其保值甚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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