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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制度设计推进年金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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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不但能够满足个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要,更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在“未富先老”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完善制度设计推进年金市场发展?

  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规范了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年金市场长足发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从2000年的200亿增加到2007年的1519亿。但总体来说,发展速度远不如保监会在2006年做出的预测乐观——在2010年规模将达1万亿。

  究其原因,是政策的不配套和制度的不完善,企业年金的发展之路遭遇了严重瓶颈,机构热、市场冷的现象很明显,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突破。

  围绕广大企业年金发起人和受益人的核心需求,必须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拓展投资渠道多元化、创新企业年金产品、强化受托人核心地位等,并将这些核心问题纳入上述两个企业年金基本法的规范框架内,从而有利于保障基金安全,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并调动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释放企业年金的市场需求,从而能引导规范市场需求,推动市场合规发展,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对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充分调动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年金所能提供的养老金替代率,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和降低群众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缓解财政压力。

  一方面减少居民对未来面临养老风险的担忧,促进居民将储蓄转化为当期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缴费汇集成有着长期投资理念的养老基金,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促进经济发展。

  在国内实际操作中,原来各个省市尤其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对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最高达到了8.33%。受惠于税优政策,年金市场得到了极大发展。尤其在2007年10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央企试行企业年金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央企的年金建设明显加快,相继有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红塔集团、中石油(9.88,-0.04,-0.40%)集团200亿元等建立年金计划。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5家养老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客户数达5677家,比年初增加5400余家,同比增长了21倍;受托管理资产达84亿元,同比增长9.9倍。但随着2008年2月财政部的34号令出台,由于降低企业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至4%,而由于个人缴费不享受税优,从这之后企业年金市场几乎再无大型计划的建立。5家养老保险公司的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幅下降,2008年三季度的环比增幅仅10%,较上一期39%下降29个百分点。

  国外的经验充分表明,税收优惠是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引擎。美国最大规模的养老金401(k)计划就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快速发展起来的。最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是在缴费环节,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企业年金缴费都给予一定额度或比例的税前列支。而20号令和23号令中缺乏明确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年金发展的实例已经证明,政府只有要求而无实质举措的行为无法撬动市场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并加大企业年金的税优力度。借鉴国际上主流的税收优惠模式EET,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返还等方式,对企业和个人缴费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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