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
我们从在职职工收入水平和政府不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现行的社会养老制度对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保障程度以及留给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其实,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还要受到预期余命长短以及社会人口结构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影响。下面分别讨论这两个因素对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程度的影响。
一、预期余命的延长将使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下降
预期余命的延长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水平的下降使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下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预期余命-本人退休年龄)
可以看出,预期余命的延长将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少。我们还是以上海的情况为例。在第一篇同名文章中假设:在职职工甲2007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的预期工资49,310元①,60岁退休,预期余命为81岁,
◆今后当地预期工资名义增长率8%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4%②
◆按该市预期余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
甲在退休前一年的年工资为675,060元,退休年的工资为729,064.8元,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1,068,967元。因此: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预期余命-本人退休年龄)
=1,068,967÷(81-60)=50,903.21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海市居民在2042年时预期余命很可能不是81岁,而是84岁,或87岁③,从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年)=1,068,967÷(84-60)=46,476.83元或个人账户养老金(年)=1,068,967÷(87-60)=39,591.37元
在基础养老金不变的情况下,甲退休第一年在不同预期余命下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分别为:48%(预期余命81岁)、47%(预期余命84岁)或45%(预期余命87岁)。根据前两篇同名文章,我们也可以知道随着甲年龄的增大,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会越来越低,甚至不到30%。
二、社会人口结构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影响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是减轻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负担,因此建立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制度,由这部分保险费建立的社会统筹基金用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从第一篇同名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社会统筹部分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因此可以说,中国当前的养老金体系仍以现收现付制为主。从国际经验看,这种体制的重要条件在于合理的人口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不能过低,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这种制度应有的效果。
下表④给出全国1990年~2005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人数以及两者之间的比例:
可以看出,我国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与退休人员之比,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5比1下降到2005年的3比1,而且根据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统计数据预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在2013年至2015年达到峰值,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我们有理由推测这一比例还将继续下降。这种比例的下降势必会使基础养老金的支付产生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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