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养老机构
西班牙养老机构和英国的养老机构大体一致分为三类,政府出资兴办,个人出资兴办,教会兴办。在西班牙考察团侧重参观了天主教教会办的养老机构--巴塞罗那贫困兄弟姐妹之家(译音),也是西班牙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服务上乖、设施完备的一所养老机构。
贫困兄弟姐妹之家的管理模式、服务程序等都是向美国学习的,由天主教会委派修女来管理,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已有140多年的历史,最多时在这里供养着300多名老人,目前在这里养老的老人有86名,年龄最大的已104岁。通过主人介绍和实际参观,我们感受很深:一是设计建设上充分体现家庭模式,在这里养老和在自己家没太大区分;二是住这的老人自己的事自己做,力所不及时工作人员会主动去协助,充分营造家的感觉。三是生活充实,人人有事做。身体好的帮工作人员做些体力活,眼神好的给大家读报,手脚利略的帮大伙拿这拿那,有一枝之长的可以发挥特长,有艺术天份的有画室、音乐室、雕刻室、刺绣室等等,使每个人的潜质和特长得到充分发挥和表现。四是服务和优待是买来的。有钱人可以在这里享受到最好的服务,一切以出钱多少而论。当然没钱人或钱少的人也可以享受到标准的服务,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三、养老模式比较
我国的养老模式各地不尽一致,大体上可归纳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也有人称为“9073工程”。即90%为居家庭养老,7%为社区养老,3%为机构养老,退休公务员以居家养老为主。
我国的居家养老与英国、西班牙的社区养老比较,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一是政府主导。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英、西两国一样,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都发挥了主导作用。所不同的是英、西两国是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开展社区为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得到了保障。政府可以侧重在观念引导、政策制定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具体的社区养老服务则主要依靠市场运营和中介组织等来操作。而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则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的基础上开始的,在政策制定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得不到保障。政府既要筹措资金,又要组织实施,相反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完善方面有许多缺憾。
二是资金筹措。英、西两国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退休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护理保险及个人自费。此外,还有少量的慈善机构、教堂、中介组织、志愿者提供的免费服务。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则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另外还有一些单位补贴和社会福利公益金。专门针对居家护理的医疗保险或护理保险目前还没有。我国也有企业、个人、志愿者等提供赞助和免费服务,但总的来说还不成规模,影响不是很大。比较国内外的资金投入机制,国外的退休金缴纳、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等都是制度性投入,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因而其保障功能也较强。而我国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虽然有的地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是,财政投入受政府财力限制,当财政收入较多时,政府可以多向居家养老服务投入,而财政收入少时,势必就会减少对居家养老的投入,这种投入的稳定性是较差的,老年人的服务缺乏保障。
三是机制运作。英、西的社区养老服务是市场化运作为主,由专业的机构提供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差别不大,只不过服务地点是在老年人家里或者社区。而我国由于社区养老的福利性质,目前市场化程度很低,主要还是政府运作。我国有些地方开展的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洗衣、送餐、维修、购物、托管、医疗、政务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化性质,但总的来说,我国社区养老的市场运作还不够完善、发达。
四是服务对象。英、西两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全部需要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具有普惠性。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困难老年群体,还不具有普遍性。
四、启发与体会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广覆盖的、确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要比一般人高,但也不适合走英、西等发达国家高福利的养老保障道路。通过考察学习,结合我国现状和工作实际,我们的启发与体会有三点:
第一,居家养老完全符合中国国情。英、西的养老模式以社区养老为主,其中70岁之前他们也是以家庭养老为主,70岁之后才进养老机构,即是在养老机构,也在尽量营造家庭氛围。我国由于亲情的维系和地缘文化的吸引,绝大多数老年人都希望居住在子女附近,居住在熟悉的地方和环境中养老。此外,中国的老年人不单是被赡养者,在老年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对家庭其他成员提供帮助者,是家庭生活的支持者。因为多数老年人在大部分时间里是可以生活自理的,他们可以对家庭生活做出很大贡献,例如料理家务、照看和教育第三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这些作用对于年轻一代减轻家庭负担、全力投入工作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这也是一种对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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