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西班牙退休公务员到机构养老的人数也只占少数,机构养老收费一般人也承受不起,如西班牙个人兴办的养老院月开支平均3000欧元。我国家庭养老有几千年的光荣传统,在现阶段仍有巨大的生命力。我国积极倡导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老人年居家养老,不仅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而且有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
第二,政府在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为“最大限度的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养老”,英国、西班牙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康复中心,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酌建便于老年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免费为老年人改建住房,使之更适于老年人居住;为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配备家庭护理保健助手,国家发给家庭护理补助费;社区还雇佣走家串户的家庭服务员,定时上门为散居的老年人购物、备餐、整理卧室和处理家务,形成了一套组织严密、分工具体、服务周到的养老服务网络。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有的地方还没有认识到居家养老服务的重大意义,财政投入不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有的地方没有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把居家养老服务完全交给中介组织来做,政府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因此,在我国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必须更多地担当起组织实施的责任,建立一个包括设施建设、补贴制度、组织领导、服务队伍、决策评估、监督管理等在内的服务体系。
第三,养老机构要加快建设,机构养老的对象必须明确。英、西养老机构都是以长期患病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为对象的。对于哪些人该进哪些人不该进“养老院”和“老年公寓”、该不该享受入住养老院补贴等,政府都要进行评估、审查,不到万不得已,英、西两国政府都不主张入住养老院养老。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一方面还远不能满足有长期护理需求的老年人需要,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健康老人入住养老院,占有紧缺的养老服务床位的现象。有鉴于此,我国的养老机构尤其是国家办的养老机构应该确立正确的服务方向,加强入住对象的审查、评估,保证确实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同时避免养老院这一社会福利资源被不该享有的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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