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势在必行,但需切实考虑实施的时机
从调查结果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有较大的一部分人反对,说明时机尚不成熟,政府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在政府层面,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切实考虑实施延迟退休的时机,同时做好相关的引导和安抚工作。
首先,退休年龄延迟离不开四个前提;
一是就业形势须有明显好转。近年来,就业不足是个突出问题,如此背景下延迟退休年龄,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就业,使社会整体就业可能呈现“倒挂”之势,即老人就业比年轻人就业相对充分。
二是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能真正起到“保险”和“保障”作用。延迟退休年龄,对于有业可就的人来说可能是个福音;但对那些只是“挂”在单位而实际无业可就,特别还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者来说,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如此一来,他们需要缴纳更长时间的费用。
三是必须全面消除就业歧视。经济全面市场化改变了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换职越来越多。那么,如果退休年龄提高,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和收入权如何保障?
四是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并进一步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与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使社会养老制度可持续发展。
如不具备这四个前提,贸然延迟退休年龄是不理性的。在无法有效促进经济形势改观以保证就业、无法真正保障失业者生活的背景下,单靠延长退休年龄来解决养老基金的压力问题,可谓弊端多多,可能的危害无以估量。
其次,不应只有经济考量,还要考虑老人福祉;
事实上,退休政策固然事关国家的养老压力与经济发展,但同样也关乎老龄人口的生活质量与切身福祉。从这个角度来看,女职工延迟10年退休,男职工延迟5年退休,无疑大大加长了职工的工作年限,也极大地推迟了他们的退休生活,本该享受退休后闲适怡然生活的职工,却不得不继续承受每日工作的压力,显然是极为重大的生活改变。这一政策对于相应年龄段人群的生活影响显然不能被忽略,作为退休年龄政策所影响到的群体,他们关于这一政策的意见和看法当然更不能被无视。
因此,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固然需要考虑宏观经济的发展,还要体现对每个个体的尊重,对于那些愿意继续工作,且身体条件允许的职工,当然可以适用退休年龄延迟的政策;但对于那些更愿意按时退休,选择退休生活,或是身体条件已不允许继续工作的职工,相关政策完全应该保障他们按时退休养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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