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决定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和谐发展,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在现阶段,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体系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确立了保险业在构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保险业开始全面参与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3年,商业性养老保险业务的保费收人为430亿元,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养老金产品,使得商业养老保险成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是从事以企业年金业务为核心的各类养老金业务的保险企业,它的产生离不开市场对保险的需求。尽管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不断发展,但并没有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专业经营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会比寿险公司具有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在数理计算、资产运用、缴费记录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具有专长,能在补充性养老保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
由于社会保险是低水平的,即满足社会保障的最基本的需求,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为了能在国民中体现出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层次,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商业性养老保险就成为养老保障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一)产品开发优势
体现在产品形态的多样化上。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与普通的寿险公司相比,其主要的经营业务更加专一,同时又具备着寿险公司经营各类团体养老保险产品的经验。目前已经建立的企业退休金计划中,很大一部分是DC计划,在经营这类退休金计划中,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账户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开发和完善自身的养老金行政管理系统,为企业年金经营做好准备。保险公司的很多年金产品为退休金的领取提供了丰富的选择。这些多样化的养老金产品,不仅为企业年金计划参加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退休后收人来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其退休金资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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