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技术和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具有优势
作为专门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保险公司,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是从现有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旗下衍生出来的,主要从事以企业年金业务为核心的各类养老金业务。
养老保险公司与普通寿险公司的不同在于其不仅具备更加专门的从事养老方面业务的能力,如养老保险产品、企业年金计划等的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养老金资产负债管理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能力,而且还在养老金资产运作方面具有较高的独立性。由于养老保险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的业务存在一定的隔离,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降低养老金的运作风险,更加有利于保证养老金受益人的利益。
(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进入企业年金市场上更具优势
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更方便地参与企业年金巾场创造了条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都确立了以受托人为圆点,多方参与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然而,受到现有法律框架的限制,原有的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在许多障碍,例如无法以法人受托机构的身份竹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能力弱等。养老保险公司则为突破这些限制创造了机会,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在养老金市场上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由于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具有较强的精算能力,有从事团体养老保险的经验,在养老金发放的时候可以提供向商业年金的转换,特SI』是能够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的服务,降低企业年金的管理成本,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需求,所以,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对于年金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审慎监管优势
企业年金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政府监管和公司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由于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上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相比要单一,对于偿付能力监管、精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管制度的建立更具优势,其更加完备地审慎监管可以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保护客户利益,实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保护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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