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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21”养老体系建设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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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养老保险已经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上市有一段日子了,其中也取到不少的收获,但是,商业养老保险依然还是处在初级阶段。

  “二元制发展”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实际包含了第二支柱的部分和第三支柱,从实际情况看,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体系中的定位是被低估的。从中国国情和养老保障实践出发,可以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合并纳入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商业养老保险不应仅仅扮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而应成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条腿,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这是符合现实条件的较佳选择。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应将企业年金明确纳入商业养老保险范畴,明确社会基本养老与商业补充养老的界限。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应将企业年金明确纳入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即确定社会基本养老和商业养老的界限,实现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双机制发展路径。

  企业年金实质是一种商业化运作的年金,将其纳入商业养老保险范畴并无不妥,人为地划分开反而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合并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阶段,可以提供更灵活更市场化的制度设计,灵活采用信托型或契约型、DB或DC形式,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这种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起来,使两者都得到快速发展,加大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商业保险在养老体系中的定位应该更高。中国国情决定必须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保障体系中的地位,由国家统一纳入养老体系规划,原则上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为先为重,但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先行。

  除大力发展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外,解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问题非常关键。因此应研究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特长,在转型经济形态下,将政策性支出巧妙地设计成公共品和私人品的结合,从而实现政府的经济政策、社会目标和保险企业的盈亏平衡,建立商业机制的保险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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