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这是继医改方案敲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试点方案出台之后,今年推出的又一社保新政。
办法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引人瞩目的是,办法还对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敞开了大门,规定对其社保转移一视同仁。
国家为何在此时出台该制度,政策具体设计意图何在?制度会否影响到社保统筹层次的提高,进一步推进统一社保制度的建立?就这些问题,本报专访了著名社保专家、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这位对中国社保制度已系统研究20余载的学者,参与了相关方案的咨询、制定工作。
他指出,在严重的退保潮面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改革,已非常迫切。而转移办法中只转走部分单位缴费的制度设计,是当前社保统筹层次较低的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其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地方积极性。
除社保转移外,他还建议要多引进精算中性因素,使个人缴费与未来受益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从而使得制度的激励效果得到增强,使社保体系得到完善,这是彻底解决转续障碍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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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框定未来社保体系基本结构的《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为何国家选择在此时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郑秉文:养老保险异地不能转移的问题已经很紧迫了,在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人员中,每年农民工退保都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而春节即将临近,这个问题再一次浮现,农民工集体退保的新闻今天又开始见诸报端。目前国家把该办法的施行开始时间定在明年元旦,应该说是下了决心,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农民工退保问题继续存在,我们的社保覆盖面就扩大不了,社保体系就更不健全,从而后顾之忧就不能解除,国内消费将无法启动——金融危机之后的种种现象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
顺应形势,今年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社保新政”,也可以看作是后金融危机时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拉动内需的战略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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