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个比方。比如50个富人和50个穷人共同出资建立互助会,当然穷人乐意干,但富人必然不乐意。因为富人在这个制度中受益不如穷人,从而他们便会想办法规避这个制度。用经济学术语讲,也就是道德风险必将导致逆向选择,从而导致制度破产。
再比如,100个人建立一个健康保险公司,其中10个人长期患病,90个人健康,必然的结果是这90个人想法设法逃避制度,制度收入会逐渐减少,但最后怎么办呢?病人不能不治,结果只能是举办保险公司的出资人或担保人来承担。
对社保制度来说,国家就是最后的出资人和担保人,于是就存在财政风险。
《21世纪》:那是不是国家的财力也还不允许建立广泛覆盖的全国性社保制度呢?
郑秉文:也不是财力的问题,主要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谈到保险制度,必然要讲求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要坚持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坚持资金的自我平衡等等。如果我们不能设计一套方法,让社保制度自我延续,而长期靠制度外输血,这最后无论多丰盈的财政都会被压垮。
《21世纪》:那你对未来统一社保制度的改革建议是什么?
郑秉文:关键是社保制度的整体结构和框架改革,其中特别要加强精算因素。
必须将日前的“简单型”统账结合模式升级为“混合型”统账结合,采取大账户方式,将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在工作期间的缴费阶段,改变具体的统筹基金计算模式,在个人缴费与未来待遇之间建立一个精算机制,以保证缴费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
等到个人退休之后,再根据精算结果提供一份终生年金产品。这算是我多年研究社保的一个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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