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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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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从2010年1月1日起,“退保”将不再被允许。针对广大参保人员和众多本地宝网友的疑问,我们搜集了大量官方信息和有关社保局负责人对《暂行办法》的解读,以下,我们将对《暂行办法》进行一个全面解析。

9.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跨省流动就业,办理转移手续程序如下,大致需要45个工作日: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0.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在各地转移接续,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参保人员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待遇偿付、保值增值以及参保信息的统一管理。

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行政经费按规定由本级财政支付,不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有效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社保基金征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存入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参保年限、缴费金额均统一记录在案;参保人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查询系统,输入本人的身份信息后,可即时查询本人的参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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