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如下:
1、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2、我市建立居民医保制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保,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3)坚持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
(4)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3、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居民;
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2)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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