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参保居民按什么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1)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7、城镇居民何时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居民参保年龄的计算截至到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
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过渡期。城镇居民可在过渡期内的正常工作日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次性缴纳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8、参加居民医保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额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9、参保居民缴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过渡期内,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从2008年11月起,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参保登记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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