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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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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主要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低水平起步、权利与义务对等、收支平衡等的原则;参保对象有多种类型;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和原件及其复印件、相片等。

  (3)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4)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已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4、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带哪些资料?

  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并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需出示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5、城镇居民到什么地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应分别到以下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据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学生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家庭学生除外)。

  (2)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具有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城镇户籍,居住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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