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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政策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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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须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根据情况缴费;不予支付的情况有转借他人就医或冒名就诊的、伪造、涂改处方及费用单据等凭证的、骗取基金的等。

  非社区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85%调整为90%;

  最高补助限额,Ⅰ类病种由3500元调整为4000元;

  Ⅱ类病种由5500元调整为6000元;

  Ⅲ类病种补助限额不变。

  住院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0.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0.6%。

  居民医保

  一、“其他居民”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下列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

  2、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10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实施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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