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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医保推二次补助 惠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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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过重部分再进行补助,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享受二次补助最高可达8万元。

  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享受二次补助: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

  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据悉,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二次补助。

  城区医保“二次补助”如何办理?

  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的出台,不仅事关城区众多医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对一部分因患病而产生的特殊困难群体来说,更是最大的政策福音。

  为何出台这一政策?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哪些具体实惠?就一系列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昨日特别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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