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金额=(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50%。
举例:某职工2010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累计为3万元,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9333元,其应得的二次补助金额为:(30000元-19333元×50%)×50%=(30000元-9666.5元)×50%=20333.5元×50%=10166.75元。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金额=(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50%。
举例:某居民2010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累计为3万元,2009年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58元,其应得的二次补助金额为:(30000元-14058元×50%)×50%=(30000元-7029元)×50%=22971元×50%=11485.5元。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必须是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医保二次补助费哪里来?
《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助费用将分别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支出。
2009年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3182万,累计结余29709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1782万,累计结余3512万。
据市医保部门测算,实行二次补助后,城区医保基金仍可保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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