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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医保推二次补助 惠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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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何谓医保二次补助

  据介绍,医保二次补助,是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过重部分实行的补助。

  为何不直接提高报销比例?这位负责人说,《办法》提出实行二次补助,主要是考虑到大病参保人员属于特别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实行二次补助可以集中资金解决这部分群众的特殊困难。

       为何实施二次补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医保二次补助,这里面既有政策方面的要求,也有群众的迫切意愿。

  按照省、市医改方案的要求,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应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但到今年8月底,宜昌城区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7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只有49%,离医改工作的进展要求还有距离。

  据统计,2009年城区职工医保住院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有219人,最高自负费用达210000多元;居民医保住院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有118人,最高自负费用达51000多元。提高报销比例,减轻经济负担,已成为特殊困难群众的迫切愿望。

  二次补助金能拿到多少?

  《办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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