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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医保推二次补助 惠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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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医保二次补助如何办理?

  第一步,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上年度所有住院及慢性病(大病)门诊发票原件(已在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可提供发票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日、门诊清单日、本地开户存折账户等相关资料,由单位或社区将相关资料收齐汇总后一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每年1-2月为申报上年度二次补助的时间,逾期不再申报。

  第二步,每年3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社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每年4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审核结果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小于7日,市民可上网查询。参保人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步,公示结束后,上年度补助费用将拨付至参保人员提供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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