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实施的“大清障”主要涉及三大块:鼓励社会资本开办非营利性医院,免征各项税收,“水电气热”与公立医院同价;支持社会资本开办营利性医院,免营业税而缴纳所得税。
允许非营利性私立医院进医保笼子,鼓励地方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类似于商品的政府采购),但药价和医疗价格要与公立医院持平,等等。
降低社会资本办医门槛是一回事,有没有社会资本进来是另一回事。举办非营利私立医院替政府承担部分公益义务,内资目前的普遍觉悟还不到相应的程度。至于鼓励外资开办非营利性医院,要看地方政府的政策究竟如何落实——落实政策其实就是引导。
至于举办营利性私立医院,内外资在经历一个观望期后可能会出现一个“涌入性周期”,但要赢利势必高收费,因而,它更多只能提供差别化特色服务,就算日后其发展壮大非常顺风顺水,仍然很难与公立医院共同挑起替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担。
有学者乐观预判“《意见》开启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阶段”。这个判断多数人都能认可,但如果说“医疗服务市场将因《意见》实施而充满活力”,目前看来似乎显得过于乐观。
国情所致,现阶段及今后很长一段日子里,覆盖全体民众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还得依赖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投入,私立非营利医疗服务就算得到“普及式发展”,依然只能是公立医疗服务的有效补充。
鼓励和支持私立医院的政策实施有一个过程,众多私立医院不能坐等政策落实,更应从现在做起,为改变自身社会形象、重塑行业信誉而努力。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