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保医保到底报不报销门诊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明白。其实2009年8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广州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门诊看病均有报销,一次报销额最高可达到65%。以下是门诊报销过程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如何选择定点医院?
医保和定点医院紧密相连,非定点医院看病无法得到报销也是困扰参保人的一大问题,不过“游戏规则”就是这样,我们只能熟悉并遵守,下面是具体方法:
1、参保人凭医保卡挂号并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
2、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经工作人员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
至少可选“一大一小”两家医院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就医选定医院,其中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另一家为其他医疗机构(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俗称“一大一小”。但是,因为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口腔疾病、传染性疾病和眼科疾病等专科疾病,到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的普通门急诊,不受选点限制。
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如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必须变更的,参保人可以持以上变动情形的证明资料、医疗保险卡,带《登记卡》的病历本,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下次看病,直接去新选定医院即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如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欠费期间则不能办理选点手续。“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指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专科门诊医院”名单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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