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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报销门诊费最高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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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医保到底报不报销门诊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明白。其实2009年8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广州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门诊看病均有报销,一次报销额最高可达到65%。以下是门诊报销过程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

普通门诊的所有药费诊疗费都能记账吗?

在目录内项目可支付

参保人在选定医院看病,只要使用“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统筹基金可按规定给予支付;使用非“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由参保人自负。依照有关规定,属于乙类的项目,个人仍需按规定先支付“乙类先自付费用”,再按规定比例结算。

此外,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部分,不纳入城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累计范围。城职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自付部分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前自付累计范围。

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若在普通门诊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咨询或反映。在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实施初期,如果因信息系统等原因影响参保人就医登记或记账,医院已作了应急准备,通过应急手工记账等方式解决,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

是否需每月用完300元限额的最高待遇?

并非每月一定要用完

政策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虽然增加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参保人都应该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能滥用医保资源,否则一经医保管理部门查出,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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